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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室无证上岗,责任人被拘10日

编辑:admin 来源: 日期:2016/6/24 14:23:11

     金羊网67日报道,近日深圳罗湖区一大厦消防安全管理人因指使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据报道,罗湖消防部门对辖区国际名园大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复查,经查发现,该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许某(男,64岁,广东人)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和系统操作。据消防民警介绍,南湖派出所年初时就发现该大厦存在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的行为,并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单位至今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大厦消防安全管理人蔡某(男,33岁,广东人)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使无证人员冒险作业,已被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消防部门表示,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防范、处置火灾的中枢,是保障财务和生命安全的基础,近期将陆续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无证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坚决确保消防控制室的正常运转,全力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案例

     其实早在2010年开始,全国各地就有针对消控室未落实值班制度而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先例,2010226,苍南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杨某擅离职守,找无证人员代班,且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苍南县公安局对杨某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101120,温州市惠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龙大厦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负责人陈某,因指使无证人员安某在消防监控室值班,被龙湾消防大队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


     法律解读

     1、持证上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培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3、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的法律责任追究: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就我省情况来看,《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不重视,未认真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是造成消控室未落实持证上岗的根本原因。目前社会单位中消控室值班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主要原因在于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未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而且连基本的火灾事故处置流程都不清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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